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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

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

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

http://goo.gl/URy8ZL

鉅亨網新聞中心1.發生緣由:依艾笛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2.因應措施:(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民國102年12月16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07年10月06日)止,本轉換公司債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寄發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債券收回通知書」,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將以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之日(含)起加計三十日作為債券收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機構要求以現金贖回者(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本公司即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機構要求以現金贖回者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5年1月19日至105年2月17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5年2月17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5年2月18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5年1月19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本轉換債之收回,貴債權人可於收回權行使開始日(105年1月19日)前一個營業日(105年1月18日)起至收回截止日 (105年2月17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5年2月16日)止,攜帶集保帳戶存摺及印鑑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 /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由集保公司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辦理。 2、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債券,並統一於105年2月25日由本公司扣除郵匯費後以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給付予各申請人。 3、若 貴債權人未於前項受理贖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將以目前每股轉換價格新台幣33.97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於105年2月18日起終止本轉換債之上櫃買賣。 (七)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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