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

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

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

http://goo.gl/URy8ZL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商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丞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最高法院 處分機關:台灣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台抗字第1043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本公司與商丞公司之貨款爭議訴訟事件,該公司向 法院聲請假扣押之債權保全,本公司依法提起再抗告並請求撤銷假扣押乙事。4.處理過程:最高法院以104年台抗字第1043號裁定在案,裁定主文通知如下: 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正常,並無造成財務及 業務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裁定主文及理由以最高法院裁定正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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